玫瑰的故事 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 (1)

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,这样大气磅礡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。

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,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,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,大学一年级学生,是我低班同学。

她有一个乳名,叫小玫瑰,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,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,而她本人,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,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、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。

除了长得美,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,性格很完美,功课也好,乐意帮助人,最主要的是,她非常有理智,办事一丝不乱,纹路清楚,男女老幼,没有不喜欢她的。

她在纽约出生,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。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,不好大城市,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,我便结识了她。

在新生会上,我请教她的芳名。

她说:「我没有英文名,中文名叫方太初。」

「呵,这么特别的名字。」

她微笑,「太初有道,道与神同在——我祖父是基督徒。」

她这么美,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,我马上喜欢了她。

我说:「我叫周棠华,建筑系五年级学生。」

她侧侧头,「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,在香港有公司。」

「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。」我说。

她哈哈地笑,「你们男人就挂著发财。」神情娇慵。

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,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,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,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。

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,随便用橡筋束住,气质之佳,无以名之,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,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。

她约会男朋友很多,但私生活并不滥,男孩子不但喜欢她,也尊重她,这是最重要的。

圣何西的气候好,适宜外出写生,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,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。

她不一定有空,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,但谁会介意呢,等她是值得的。

我与她说过,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。

她更正我道:「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。」

随即她又说:「有些人爱出名,有些人不爱。」

她还那么年轻,但说话头头是道。许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团雾中,以为眼楮鼻子长得稍佳,便可以一辈子无往而不利。

方太初却十分精明,她将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,所以跟她略熟之后,会觉得她外表像玫瑰,而内心像一棵树。

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,并没有什么风格,技巧是一流的,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,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。

她说:「我个人的享受,我喜欢这种画。」

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,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,我的功课那么紧张,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——

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,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。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,我想返家。

是太初先接近我的,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。

太初总是抛下其他人来与我攀谈,我再笨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,不由得受宠若惊,感动之余,轻而易举地爱上了她。

相信我,爱上太初并不是太难的事。

一个人爱上另外一个人的因素是很多的,太初具有许多优点,她甚至连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难得使一次,略为发起小脾气来,像撒娇,很少叫我下不了台。

许是因为圣荷西的原因吧,在简单纯朴的地方,人们也变得简单纯朴起来,我们的感情进展得细水长流,愉快明媚。这样的恋爱,简直是享受,有否羡煞旁人我不知道,但我一生中,心情从未像此刻这么愉快。

太初实在太可爱。

按活节我们到黄石公园露营,开心了一个星期。这家伙,文的她行,武的她也能,我们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鸡蛋,在冰凉的溪水中洗澡洗头发,夜间躺在睡袋中仰看满天的星斗。

神仙还不及我们快活,神仙有什么好?

太初很少说到她家的事,认识她近一年,我知道她的父母已经离婚,她跟父亲住。方老先生(其实也不算老,四十八岁)经济情形并不算太好,在一间银行做了二十多年也未见升职,可是他也并不辞职,不知为什么,他老给我一种潦倒的感觉,我与他吃过两次饭,他喜欢喝酒,在美国一般人能喝到什么好酒?老抱著一瓶三星白兰地。身上的西装很皱,领带歪歪,一看就知道他已经放弃了,精神萎靡。

因太初的缘故,我对他很温和。

太初爱她的父亲,也容忍她的父亲。

方老唯一的生机,就是太初。两人相依为命,怕已经长远。

我问太初,「你母亲为何离开他?」

「她嫌他穷。」太初气鼓鼓地说。

恐怕没有这样简单吧,我莞尔。但凡像方协文这样的丈夫,多数愿意相信妻子离开他,是因为他穷。

因贪慕虚荣是女人最大的毛病,不得世人同情,于是他胜利了。

我没出声,太初爱她的父亲,我呢,我总得爱屋及乌。

太初十八岁生日那天,我将父亲送我的金表转送于她。

她不肯接受,说太名贵,且我留著有纪念价值。

我说:「买别的礼物,我亦买得起,什么胸针项链戒指之类,但街上买得回来的东西,未免轻率,如你不肯收下这个金表,那我就难过得很了。」

她马上把金表系在腰上,我觉得咱俩有「大事已定」的预兆。

太初说:「来,帮我到邮局去,将这个包裹退回去。」

「什么包裹?这么大包。」

她不响。

我看包裹纸,一边念寄件人的姓名地址:「黄玫瑰,香港落阳道三号。」我问:「谁?」

太初不答。

「为什么要退回去?」

太初不响。

「我是你男朋友不是?」我笑问,「喂,方太初,说话呀。」

她叹口气,细细声说:「这个人嘛,就是我那母亲。」

「你母亲?叫黄玫瑰?呵,我明白了,所以你叫小玫瑰!是这样的缘故吗?」

太初抱起包裹。

「你一点好奇心都没有?」我问,「打开看看。」

「爸爸叫我立刻退回去。」她说。

「又不是潘多拉的箱子,」我说,「既然是你母亲寄来的,至少打开来看看。」

「过去十年她不知寄了多少东西来,爸都叫我退回去,我从没看过。」

「随你。上代的恩怨不该留到下一代。」我替她捧起包裹。

她犹豫。

「也好,」她说,「你帮我拆开看看。」

我七手八脚拆开,盒子里是一件长长的白纱衣,我抖开一看,两人都呆住。

太初叹道:「衣裳竟可以做到这种地步,这简直是一件艺术品。」

盒子中尚配著一双粉红色缎鞋。

「是不是你的号码?」我问。

「五号,正是,她怎么晓得的?」

「看看,这里还有一封信,写给你。」

太初忍不住,拆开来看,是一张美丽的生日卡,里面密密麻麻地写著字。

太初一边看一边嘴里默默地念,我坐在一边观察她的神情,这张卡片写得很多,她的双眼渐渐红了,终于她放下那封信,将头靠在椅背上,呆呆看著天花板。

她低声说道:「棠哥哥,让我试试那件裙子。」

我把裙子交给她。

她到房间去换了衣服出来。

我「哗」地一声。她恍然凌波仙子一般,纱衣是柔软的,细细的腰,低胸,领口一连串皱折,半透明料子上,另有一点点白色的芝麻点。

「太好看了。」我惊叹。

她踏上高跟鞋,转一个圈,「这么漂亮裙子,穿到什么地方去?去白宫吃饭也不必这样打扮。」

「你母亲很爱你。」我说。

她撩起裙子坐在椅子上,「买件漂亮的裙子寄来就算爱我?过去十年,她在什么地方?」

「我喜欢这件衣服,我们搭飞机到纽约去吃饭,别浪费这裙子。」

太初笑,「别乌搅,」她说,「我把它脱下退回去。」

我看看裙子上的牌子:妮娜莉兹。「你母亲很有钱?」

「并不见得,」太初说,「我外公并不是什么船王,爸说她很虚荣,一辈子的精力都花在吃喝玩乐上。」

我摊摊手,「那他为什么娶她呢?是被她骗吗?」

太初将衣服折好,放回盒子里,一边说:「你少讽刺我们。」

我说:「她嫁你父亲多久?」

「十年。从二十一到三十岁。」

「一个女人最好的日子,」我说,「即使你父亲是被骗,也很值得。我可以肯定你母亲是一个美妇人,因为你长得不像你父亲。」

太初很懊恼,「你像其他的人一样,都不喜欢我爸。」

「太初,那毕竟是上一代的事了,若果我是你,为礼貌起见,也该写一封回信。」

她不响。

「你不知道她的事,不外是从你父亲处得来的资料,我觉得离婚是双方的事,跳探戈需要两个人,你又不是不知道。」

太初说:「清官也判不了这样的事。」

「她还是你母亲。」我说。

太初发嗔,「你这个人,死活要理人家的家事。」

「人家?」我不以为然,「这不是人家,她将来是我的岳母。」

「岳母?谁答应嫁你?」她笑,「走罢,邮局下午休息。」

「是,遵命,我可升官了,观音兵现在升做观音将军。」

「你好嗦。」她推我。

毕业后我俩就订婚了。

我向太初求婚那日,她问我,「你考虑清楚了?外头有很多漂亮的女孩子,都乐意戴你的戒指。」

「你也考虑清楚了?」我问,「以你这么漂亮的女孩子——」

「呵,废话,」她笑说,「外头有些什么货色,我早就知道。」

「呵,我是垃圾堆中最好的一个?」我激一激她。

她叹一口气,「我不知道啊,但是我年纪已经老大了,不嫁还待几时?」

「太初,」我摇头,「我真服了你,连说话都不够你说。」

她凝视我,「你会照顾我、爱护我,是不是?」

「我若没有那样打算,何必开口向你求婚呢?」

「说得也是,」她微笑,「老寿星原本不必找砒霜吃。」

「你父母会不会喜欢我?」她忽然又问。

「不会不会,他们会如歹毒的皇后待白雪公主般待你,你若害怕,不如不嫁。」

「我若祈望自你处得到一点安慰,简直是痴心妄想。」她白了我一眼。

爸妈自然是喜欢太初的。

他们的信中表露了无限欢欣之情,对太初的美貌非常诧异,他们写:「什么——我们未来的媳妇简直比最美丽的女明星还长得好,怎么会有如此漂亮的女孩子,普通生活照片还这么突出,真人想必更为美丽……」

太初看了信笑,「见了真人,他们必然大大失望。」

我端详太初,「中国人很奇怪,他们审美眼光是依照西洋标准而行的,大眼楮小嘴巴高鼻子白皮肤的便算美,你倒恰恰合这些标准,但外国女郎谁没有这样的条件?所以你被埋没了这些年,回香港罢,保证满街有人向你搭讪的。」

「我才不回香港,」她笑,「爸说那地方最罪恶不过。」

岳丈大人灌输给女儿的常识真是惊人,惊人的偏见。

我欲纠正他,又怕太初不高兴——「你跟其他的人一样,都不喜欢我父亲。」所以三缄其口。

香港是一个很可爱的地方,将来我是要回去的,这些事慢慢再与太初争论不迟。她是一个非常纯真的女子,容易说话。

案母完全同意我们的婚事,父亲因生意忙,不能来参加我们订婚,寄了两张来回飞机票来,叫我们返家一次。

太初很犹豫,因她尚未毕业,假期很短,又怕她父亲不让她走这一趟。

我说得很明白,我决不做她不悦的事情,倘若她不回去,我也不回去。

她感动了,真是个好女孩子。

方老先生捧著劣质白兰地的杯子,沉吟半晌,不作答。

太初恳切地看著她父亲那张失意潦倒的脸。老实说,我绝对被太初感动,因此也对方老刮目相看,一个男人若得到他女儿大量的爱,他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父亲,他必然有他可取之处的。

他缓缓地说:「你跟棠华去吧,你快做他家的人,自然要听他们的话,他们疼你才会邀你回去。」

我很高兴。

「棠华,」他苦涩地说,「你要好好地照顾我这个女儿。」

「爸,」太初说,「你这什么话呢?我们去两个星期就回来的,我才不要离开你。」她过去搂著父亲的肩膀。

方老的眼楮润湿了,他说:「是,我真有个好女儿。」

太初说:「爸,棠哥哥说过的,若果我不回香港,他也不回去。」

「呵,」岳丈大人又说,「我还有个好女婿。」

太初说:「爸,你好好保重身体。」

「我晓得,我又不是孩子。」他抚著太初的长发,「你自己当心,说话之前看看棠华面色,香港不比圣荷西,太率直人家见怪的。」

「是,爸爸。」

我好性子地赔笑。方老先生恐怕就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,彻底地失败倒也好,偏偏他又成功过一次,娶了个非凡的妻子,而她在与他共度十年的光阴后离开他,使他以后的日子过得像僵尸般。

可怜的男子。

然而即使如此,他还不至于自私到不给予女儿自由,我非常感激他。

我们获得他同意后,心头放下一块大石,我与他之间有了新谅解。

「爸,」我说,「你也要好好地照顾自己。」

他露出一丝笑容,说道:「棠华,很好,你很好。」

太初后来跟我说:她一见她父亲那个落魄样,就忍不住恨她的母亲了。

身为他们的女儿,她那样说是对的。可是一个女人不能因那个男人可怜而陪他一生,她可怜他,谁可怜她?

太初不会明白这一点,对于她,方协文再沦落再不争气,也还是她钟爱的父亲。我爱太初,也爱她这点痴情。

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颗小小的疤痕,这是她整张脸上唯一的缺憾美,像一粒麻子。跟她说话的时候,我习惯指一指那颗白斑。

她说:「这从前是一颗痣。」

「从前是一颗痣?现在怎么没有了?」我诧异地问。

「爸说是泪痣,泪痣不是好现象,故此找医生褪掉了。」

真迷信。

我说:「假如是痣,迷死好多人,」我吐吐舌头,「幸亏褪掉了它。」

太初说:「你的真面目在订婚后益发露出来了,真不知道是否该嫁你。」

「你不会找到一个比我更好的男人,我对你是忠贞不二的。」我马上反驳。

我们回到香港,母亲见了太初,眉开眼笑,「真人比照片还好看。」她频频说。据说老年人喜欢漂亮的媳妇。果然,太初被赞得难为情,只是喜气洋洋地笑。

我们就住在父母家中,太初真是合作,天天一早起身,帮母亲打点家事,又陪她去买菜。多年来母亲都习惯进菜市场,太初对于泥泞的街市深表兴趣,母亲无端得了个好伴,乐得飞飞的。

案亲跟亲戚说:「这个女孩子,简直完美得找不到缺点,相貌好还是其次,性格才善良温驯呢,真是咱们福气。」他不知道太初很有点牛脾气,她是那种一生只发三次脾气的女人,一发不可收拾,所以我最怕她。

丙然不出所料,她不喜欢香港。很小的时候,她来过一次,然而没有记忆。现在旧地重临,只觉地方狭小,人头涌涌,完全是一种兵荒马乱的感觉。星期日中午的广东茶楼,尤其使她不解——「这么多人挤在那里付钞票等吃东西。」她笑。

我对她呵护备至,她如孩子般纯真率直,母亲待她如珠如宝,所以她这几天假期过得非常愉快,又吃得多,我恐吓她,叫她当心变成一个小胖子。

一直都很好,直到一个上午。

当时太初照例陪母亲到小菜场去,父亲在公司,家中只有我与老佣人。

我刚起床,在那里喂金鱼,电话铃响了。

我去接听。

那边是一个男人的声音,略为焦急,却不失彬彬有礼。他问:「请问府上有否一位方太初小姐?」

因为态度实在太好了,所以我答:「有的,她是我未婚妻,请问找她有什么事?她此刻不在家。」

「哦,你是周棠华君?」

「是,」我很奇怪,「哪一位?」

「恕我叫你名字,棠华,我是小玫瑰的舅舅黄振华。」

「哦,舅舅。」我出乎意料之外,颇为高兴。

「舅舅,」他哈哈地笑,「叫得好。」

黄振华说:「棠华,小玫瑰糊涂,你也陪著她糊涂?俗云见舅如见娘,你们俩偷偷订了婚不告诉我们黄家已是一桩罪,来到香港居然若无其事过门不入,又是一桩罪,」他哈哈笑,「你还不滚出来见见娘舅?」

他是那么爽朗、愉快、干脆,自有一股魅力,令我立刻赔笑道:「舅舅,这真是——」

「将功赎罪,还不将我地址电话写下?今夜八点,我车子到府上来接令尊令堂一起吃顿饭,请他们千万拨时间给我,通知得匆忙,要请他们加倍原谅。」

「是。」

「你这小子——」他忽然叹一口气。

「对不起,舅舅。」我有点惶然。

「我明白你的处境,这自然不是你的主意,方协文自然将黄家的人形容得十恶不赦,生人勿近,你耳濡目染,当然站在他们那一边。告诉你,没那种事,你不看僧面也看佛面,今天晚上见。」

「是。」我又说。

他搁了电话。

啊,这就是太初的大舅舅?但听声音,如见其人,完全一副长袖善舞,八面玲珑的样子,把每个人都能应付得密不通风,哄得舒服熨帖。这样的人才,在香港生活得如鱼得水,是必然的事。我向往一瞻他的风采。

太初与母亲回来,我把她拉到一角,告诉她这件事。

太初张大了嘴,「他们怎么知道我来了香港?」

「纸包不住火,」我挤挤眼楮,「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」

太初说道:「我不去,我不要见到黄家的人。」

她又说:「你不是不知道我与母亲他们一家人没有来往,你是怎么答应他邀请的?」她恼怒。

我苦笑,「我也不知道,他的声音具一种魔力,我乖乖地一连串地说是是是。」

太初既好气又好笑,「你呀,你比我还没有用。」

「基本上我觉得外甥女与未见面的舅舅反目成仇是一件荒谬的事,你身体内流著黄家一半的血液,既然避不过他们,索性去见一见他们也好。」

「我不要见到母亲。」她轻轻声说。我叹口气,「真傻。」

「你跟黄振华说,我不要见到母亲。」她倔强地说。

「好好,我同他说。」我拍著她的肩膀。

太初拥抱著我,「呵,棠哥哥,你如果娶别人,就不会有这种为难之处了。」

「这算什么话?」我喃喃说,「到这种地步了,叫我上哪儿找别人去?」

太初破涕为笑。

我马上拨电话到黄振华建筑工程事务所。我向他说明,太初不愿见到母亲。

我说:「心理上她有障碍,让她先见了舅舅舅母比较好。」

「说得也是,」黄振华沉吟一下,「好,一定照办。对了,听说你这小子念的也是建筑。」

「是。」我答。

「不要再回到穷乡僻壤去了,留下来吧,」他非常诚恳,「我们慢慢再谈这个问题,今天晚上见。」

不知道为什么,我再一次被他感动,如果别人说这样俗不可耐的话,我头一个反感,可是自他嘴巴中说出来,又不同味道。

我跟母亲说到今夜的宴会,她大大诧异,「太初的舅舅是黄振华?这黄某是大名鼎鼎的一个人,连我这种足不出户的老太婆都晓得。他是两局里的议员,什么大学里的名誉校董。」

「是吗?」我笑了,「你们俩老是否要按品大妆见客?」

黄振华的车子来得非常准时。司机上来按铃,我们四口子下得楼来,但见一个风度翩翩的中年人站在一辆黑色的宾利房车旁,见到我们立刻迎上来。

「周先生周太太,」他紧紧与我爹握手,「这一定是棠华了——」一边又跟我打招呼。

他将太初自我背后拉出来,「小玫瑰,你忘了舅舅了?」一把拥在怀里。

一连串的大动作看得我们眼楮花。这个人,我想,他要是有机会在大观园里,也就是另一个王熙凤。

敷衍客套完毕,大伙上了车子,车内先坐著一位太太,约四十来岁,雍容清雅,向我们不卑不亢地打招呼。

这一定是黄太太了,我喝一声彩,比起她来,黄振华活脱脱变成一个满身油俗的商人。

她像是知道我在想什么,一双眼楮含笑地向我望来,我顿时脸红。

太初紧紧靠在我身边,握著我的手。

一路上黄振华那客套捧场之辞流水滔滔似地自他口中倾囊而出,我听得呆了,与太初面面相觑,但很明显,我们家那两老简直与黄振华有相见恨晚的感觉,非常投机。

我偷偷向黄太太看一眼,她顽皮地向我们眨眨眼,我与太初都笑了。

太初在我耳畔说:「我喜欢这位舅母。」

我捏捏太初的手,表示安慰。

请客的地方金碧辉煌,是吃中菜的好去处。

我到这个时候才看清楚黄振华的长相。他非常英俊,头发有七成白,但看上去反添一种威严,身材保养得极佳,显然是经常运动的结果。他精力充沛,热情好客。

他叫了一桌的好菜,不停地与我们谈我们熟悉与喜欢的题材,他真是一流的外交交际人材,风趣得恰到好处,谈笑风生,对任何事都了如指掌,如财经、政治、艺术、各地名胜,什么白兰地最醇,哪种唱机最原声,游艇多大最适宜,诸如此类。

我自然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,活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,光有学问是不管用的,清高得不可攀地步,于大众有什么益处?黄振华才是社会的栋梁支柱。

但是他太太,呵,黄太太真是风流人物,长长的头发挽一个低髻,耳上配精致的钻饰,脸上的化妆浓淡得宜,态度温柔可亲。

她轻轻为我们布菜,「多吃一点竹笋炖鸡,味很鲜。」

或是,「他真吵,别去理他,你们管你们喝汤。」「他」指的自然是黄振华。

菜实在美味,我从没吃过那么好的中国菜。酒也好,从不知有那么香的白兰地,我颇有乐不思蜀的感觉——不想回美国小镇的穷乡僻壤去了。在香港住多好,在近海滩处,譬如说,石澳,置一幢白色的平房,过静寂的生活,闲时跟黄振华这样的亲友出来热闹喧哗吃喝,岂不是妙得很。

到最后,黄振华送我一只手表作见面礼,我大方地戴上了。

太初也喝了一点酒,精神比较松弛,她一张脸红扑扑地,益发像朵玫瑰花。

黄振华说:「真像我妹妹。唉,外甥女儿都那么大了,眨眼间的事而已。」

黄太太端详太初,她说:「像是像,可是……」她侧侧头,「并不是一个模子的,太初是她自己。」

太初十分高兴。

「可是,」黄太太指指太初眼角,「你那颗痣呢?」

太初答:「因是眼泪痣,故此除掉了。」

黄太太若有所思,点点头。

散席走到门口,黄振华遇到朋友。

他跟人家说:「你记得小玫瑰?家敏,你瞧,她长那么大了,订了婚了。」

那个叫「家敏」的男人抱著一个小孩,闻言朝太初看来,眼楮就定在太初身上不动了。

他身边尚有三四个粉妆玉琢的孩子,可爱无比。他说:「佣人请假,老婆与我只好带孩子出来吃饭。振华,你替我约个日子,我们一家请小玫瑰。」

「好好,」黄振华一半是酒意,另一半是兴奋,「棠华,这事你去安排了,我们原班人马。」

黄太太劝,「别站在门口了,改天再聚吧。」黄振华又再度拥抱太初,之后总算放走我们了。

我累极。

太初则骇笑,「我怎么会有那样的一个舅舅?」

我说:「香港的人杰。」

「他们真有钱,穿的吃的全是最好的,刚才一顿饭吃掉了六千元!一千多美金哪,简直是我一学期的开销。」

太初大惑不解,「做生意也不能这样富有啊。」

「别理他们,」我笑,「也许你舅舅刚打劫了银行。」

「还要吃下去?我怕肚子受不了。」太初说,「下一顿饭我不去了。」

我倒认为这种宴会蛮有趣的,增加点见闻没有什么不妥,我想我血液中属香港的遗传因子已经发作了。

太初说:「舅舅已是这样,我母亲不知是个如何不堪的人物,定是那种张了嘴合不拢如录音机般不断说话的女人。」

「你不欣赏黄振华?我是欣赏的。」

「嘿,」太初说,「还有他的朋友,盯著我看,仿佛我头上长出了角。」

「你长得漂亮嘛。」

「太没礼貌。」

「顾及礼貌便大失眼福,鱼与熊掌不可兼得。」

太初啐我,「你与我舅舅两人简直可以搭档唱相声。」

「人家可是都记得你呢,」我说,「小玫瑰的确非同凡响。」

「我可不记得人家。」她说。

「你不想见你母亲?」我问。

「不想。」

「真不想?」我问。

「真讨厌,你拷问我还是怎么地?」她反问我。

第二天,黄振华约了我出去详谈,在他办公室里,他跟我坦白地说,希望我留下来,也希望太初留下来。

我也很坦白,明人眼前不打暗话。我说:「可是太初的父亲很寂寞,而你们这儿……又不愁不热闹。」

「你怎么知道小玫瑰的母亲不寂寞?」黄振华反问。

「我想当然而已。」我说。

「她很想念小玫瑰。」黄振华说。

我心想,那么想念她,何苦当年撇下她。

黄振华微笑,「我知道你想什么,当年她撇下小玫瑰,实有不得已的苦衷,是一个动人的故事,你或许不相信,但我妹妹并不像我,她是个至情至性的人,而我在感情上也并没有她那么伟大。事实在感情上,我是失败者,我妻子曾经一度离开我,经过九牛二虎之力复合,天天待候她眼楮鼻子做人,不知有多痛苦。」

他真没把我当外人。

「你会喜欢你岳母,」黄振华说,「她是一个十分美丽的女人。」

我心又想:四十岁的女人,再美也是老太婆一名,能够抛下稚龄女儿不理的女人,美极有限。在感情方面,我绝对站在太初这一边,于情理方面,我则赞成太初见一见她的母亲。

我说:「我与太初是要回美国的。」

黄振华沉默。

「你很久没有见过我岳父了吧?」我说,「他很潦倒,我相信我们应该给予他最伟大的同情。」

黄振华说:「我完全反对,从头到尾,我对方协文这人有浓厚的偏见,所以我不便开口。这样吧,我能否请求你们延长留港的时间?」

「我与太初商量,」我说。

黄振华诧异,「棠华,你对太初真好,事事以她为重,我自问就办不到,难怪我太太说我一点不懂得爱情。」

「爱情不是学问,不用学习,」我微笑,「若果爱一个人,发自内心,难以遮掩,自然而然以她为重,这是种本能,不费吹灰之力。」

黄振华一呆,叹了口气。

棒一会儿他说:「我想你知道一下她的近况。」

「好,请说,我会转告太初。」

「她五年前又再婚了。」

我心想:有什么稀奇,她那样的女人。

「丈夫是罗德庆爵士,年龄比我略大,但与她很相配,生活也很美满。我们这一代很幸运,健康与外貌都比实际年龄为轻,见了你岳母,你恐怕不相信她能做你的岳母。」

脸上多刷几层粉,充年轻也是有的。

「历年来她寄给小玫瑰的信件包裹不计其数,全数被退了回来,相信你也知道。」

几件漂亮衣裳就顶得过母爱?

黄振华笑:「你这小子,你在频频腹诽你岳母是不是?」

我脸红,什么都瞒不过这个八面玲珑的人。

他说:「回香港来结婚,你周家只有你一个儿子。咱们周黄两府大事庆祝一下,多么热闹。」

我说:「我岳父会觉得被冷落,他也就这么一个女儿。」

「好,」黄振华拍我的肩膀,「周棠华,你是个有性格有宗旨的男人,小玫瑰眼光比她母亲好。」

他仍然对我岳父有偏见。

这整件事我是局外人,我很清楚其中的矛盾。黄振华无论在才智学问方面,都是一流人物,我岳父是个迟钝的老实人,两人的资质相差甚远,可怜的岳父,他一生最大的不幸,便是认识了他的妻子,如果他娶的是与他一般安分守己的平凡女子,他早已享尽天伦之乐。

「现在罗爵士请你们到他家去吃饭,去与不去,你们随便。」

我沉吟半响,「我们去。」我一直认为太初没理由不见母亲。

「那么今晚八点有车子来接你们。」他说。

「我尽量说服太初。」我说。

太初很不高兴,她埋怨我在这种事上往往自作主张。

我赔笑道:「你舅舅还说我事事以你为重呢。」

「又一大堆人,又一大堆菜。」她轻轻说。

「那一大堆人都是你至亲骨肉,有我在,也有你喜欢的舅母。」

她拍拍胸口,「大舅母真是我的定心丸。」

说得一点也没错。黄太太非常认真,补了一个电话:与太初说了一阵话,叫她安心赴宴。

太初仍然不安。她说她心中根本没有母亲这个人,「母亲」对她来说,只是名义上的事儿而已。

但是好奇心炽热的太初,已有十多年没见过母亲,故此还是决定赴宴。

「——她嫁了别人。」太初感喟,「罗德庆是什么人呢?一个有钱的老男人吧,可供她挥霍的,而我父亲没有钞票。她还有什么资格做我母亲呢?」

我结好领带,「可幸你不必靠她生活。」

太初微笑,「可幸我在感情生活上也不必靠她,我有你,也有爸爸。」

「她是个寂寞的女人,」我承认黄振华的看法,「不被倚赖的人,真是寂寞的人。」

黄振华的车子把我们接到石澳。

太初诧异地问:「这也是香港?多么不同啊。」

黄太太说:「这里比法属利维拉还漂亮。」

太初说:「我从没去过欧洲。」

黄太大有一丝诧异,随即微笑,「欧洲其实早已被游俗了。」

我说:「将来我与太初去那里度蜜月。太初,是不是?」

太初甜甜地朝我笑。

黄振华不悦说:「你母亲有所别墅‘碧蓝海角’,而你居然没去过利维拉。」

太初即刻说:「她的,是她的,我管我。」

黄振华笑著咆哮,「你们这两个家伙,少在我面前对答如流。」

我俩握著手大笑,气氛顿时松弛下来。

罗宅是一所白色的平房,正是我心目中的房子。

大门内全是影树,红花落在青石板的小路上,黄色碎叶纷纷如细雨。

网球场、腰子型泳池,四只黑色格力狗向我们迎上来。

太初轻轻非议,「香港有一家人八口一张床,她做过些什么,配有如此排场?」

「嘘——」我说。

黄太太恻侧头,向我微笑,她永远洞悉一切。

黄振华与主人寒暄。

罗爵士穿一套深色灯芯绒西装,头发全白,双目炯炯有神,额角长著寿斑,约有六十出头了,雍容华贵,姿态比黄振华高出数段。他含蓄得恰到好处,非常客气,但并不与任何人过分接近。

太初很直率地问:「我‘母亲’呢?」

罗爵士对太初自然是另眼相看的,温柔地答:「亲爱的,你母亲因要见你,非常紧张,不知道该穿什么衣服,她立即就出来。」

太初轻轻冷笑一声。

我们坐在美仑美奂客厅中,喝上好的中国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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