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是艺术到底太有标准了,完全是个人的主观。
他是一个美术学生吧,一看就看得出来。
此刻我是羡慕他的。我们在阴暗的书院里啃法律,一个案子又一个案子,天天下雨,树上、石阶,迟早连大衣上都会长出青苔来,在太阳下的蒙马特摆摊子画画,多么逍遥自在,风流快活。
我喜欢画,可是喜欢管喜欢,我还没有意思为艺术牺牲本人的前途,我不能为了快活几年,将来回家孵豆芽,然后埋怨香港是个文化沙漠,不不,我是个庸俗的人,我读我痛恨的法律,年年升级以后,再到巴黎来觅我的理想与清高。
此刻我看上去,一点也不像法律科学生。我穿烂裤子薄衬衫,破草鞋,身上发著臭,肚子咕咕的叫,饿得要命。
他说:「画好了。」他把图钉取掉,把画交给我看。
我接过了那张速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