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如桦在正确的时间,正确的地点相遇了,可我们本身就是一段错误的爱情。因为从前到后,我对她,好奇、怜悯大过爱;我对这段爱情,幻想、期待大过努力。
分手是我先提出来的,承诺给她幸福的人是我,毁她幸福的人也是我。
这段感情她倒是等到了分手的理由——我觉得……我们……不合适。
可这算是理由吗?
也许,分手原本就没有理由,只是那种感觉过去了,就再也追不回来。任何理由不过是搪塞对方和自己的借口,有时候连这个借口都成了多余。
那天在西餐厅看到她在做诗应生,看到她的近况不佳,我自责,我想帮她,所以第二天我又去见地,但她没有向我提出任何要求,她甚至不想再见到我。
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些什么,我只是想帮她,只是想还些我亏欠她的感情,只是这样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