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去了剑桥读英国文学。
许哲斯身形高佻,皮肤白皙,气质清逸,但并非那种洋娃娃类型。
他们去过一次大溪地,玩得相当尽兴。
女方家长希望会有进一步发展,但是没有。
至殷觉得他欠缺一种疯狂的感觉,女性,是用来崇拜的,最好爱得愿意亲吻她走过的足印。
在何家,对外对内大大小小的事都有专人负责,媳妇唯一的责任就是要美得叫人炫目。
许哲斯似乎还没有这样的条件。
那一日,在游艇上,哲斯对他说:「至殷,我有话说。」
至殷立刻领她进舱房。
看她的表情,也知道是摊牌的时候已经到了。
哲斯明明想说些什么,可是她凝视他,隔了很久,忽然豁达地笑了,伸手过去,爱惜地抚模一下至殷的脸,一句话也不说,回到甲板上。
一星期之后,至殷在英文报上读到许哲斯订婚启事。
她选择了一位同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