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是一星期后我还是会拨电话给他,闲闲问一句:「怎么样,几时出来。」
如果是真的钱债案,倒好辨,找个律师付数百元叫他代为追讨,什么事都没有。
但这不是钱。
也许我应当放弃这一笔债项,当烂帐一笔勾销,连利息都牺牲掉。
现在这样念念不忘简直不是生意经,磨得我壮志消沉。
明天是假期。
花摆在办公室里,抑或带回家?
也不是没有收过花。转职、生日、或是为朋友做了事,多数会得收到花。
送滥了,写张支票给花店,随便送什么:玫瑰、丁香,当事人也许是挂帐的,花也没见过。
这盆铃兰是不同的。
不过也不需要小题大做,使它在办公室搁一天吧。
如果给同事看到我捧看那样的小意思走进走出,真会笑大了嘴。
同样的一件事,十八岁做,是天真纯清,廿六岁做,是老十三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