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不是真想我跟这种人走吧?」
姐姐顿足:「真是,没有一个人才。」
怎么办呢?我颇为绝望。
「你那些同事──有没有可能?」
我把头摇得几乎掉下来,别开玩笑,他们?别说「才」三十岁,就算是五十岁也暂且要忍一忍。
「小张小陈小李呢?」姐建议。
「他们还在泡的士过呢!蓄著汗毛当胡须,我跟他们去混?英名扫地。」
「这就是了,」姐姐下了结论,「妹子,是你自己挑剔,需怨不得人。」
我迟早知道有这一句话,女人若到了三十岁,阿狗阿猫也得委身下嫁,否则即便不麻不疤,社会也得怀疑咱们有不可告人之隐疾。
难怪有个女同学叹曰:「快三十了,总要嫁一次,否则别人以为我没人要。」这些日子离婚也胜过从来没嫁过,这个气可真赌大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