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秘书在打我草拟的信,他都要把信自打字机轮盘下抽出来,同我「研究」措辞。
我知道他在玩什么把戏,他认为他是英国人,是以英文一定比中国人好。
但我不是这么想,我说:「我是伦敦大学的硕士,你不是,你只是一个中学生,只考过A级试,所以按照英国人规定的教育程度来说,我有资格改你的稿,你没有资格动我的稿,且你又不是我上司。」
他当下是被我难倒,出不了声。
见他的大头鬼,英国人说不好英文的不知有多少,英国难道没有乞丐,不要唬人了。
但自此我与他不和,貌合神离一年,我辞职他去,找到现在这一份工作。
外国人的小苦我是吃过的,是以杜维治的灿烂金发并没使我的态度缓和下来。
直至半年之后,我们为业务上的事混得非常熟,才开始第一次非正式约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