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徐家的第三代了。
祖父母在五十年代南迁,把儿子带来受教育,那年父亲十岁。
后来他长大、毕业、恋爱、做事业、结婚、生下我、与母亲闹意见,离婚、再恋爱、再婚,再生两个弟弟。
祖父母时代不作兴离婚,好歹拉扯著过,匆匆数十年,也就白头偕老。
到了父亲这第二代,花样镜就开始多,就「不可冰释之误会」这理由,便可以离婚,他自己是律师,行起事来更方便。
事前只同我说:「小琪,我与你母亲不能共同生活,要分手了。」
那时我十二岁。
很吃惊,「我以为你们是相爱的。」
「好景不再。」
「你要搬出去?」
「不,我没有钱,她搬出去。」
「她有钱?」
案亲酸溜溜的说:「她的男朋友有钱。」
「她抛弃你?」
「小琪你问得太多。」
或许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