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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他们全家都在美国,她父母是标准的研究狂,两人是在美国留学时一拍即合,然后她们这三个女儿便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呱呱坠地。
而真正继承了父母亲研究狂精神的,只有排行老大的她。
她并不是什么天才资优生,她只是有研究求知的精神,一步一脚印地读著她感兴趣的科目--植物学;也因此,她在十八岁时便受到了植物学权威霍金斯教授的青睬,中学还没毕业便跟在他身边做实验,学习更多有关植物的事。
她本以为自己会一生就这么过下去,直到她遇到那个四肢发达、头脑简单、满胸都是毛的男孩,那个让她从美国逃回台湾的男孩,并且发誓一辈子都不出国的男孩……
奇怪,那个男孩叫什么名字来著?她只记得他叫footballbay,却想不起男孩真正的名字,可男孩的劣行却深印在她脑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