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因为勤打网球的缘故,故此右手臂比左手臂粗壮,有个绰号,叫「大力水手」。
如果我是个男孩子,我不会那么介意,可是我今年十七,是个大姑娘,背著这样一个绰号,未免有点痛苦,也顾不得了。
我第一次真正僧厌这个名字的时候,是遇见「他」的那一天。
我还记得那一天大雨,满天乌云,两下得像一条条白色的粗面筋,我约了女同学美儿打球,好不容易租到的场子,即使下冰雹也要打,所以明知没有希望放晴,也赶了来报到。
有人跟我们同样的不甘心,一样在大雨中来回奔跑,那个男人的球技是一流的,他对手是一个卷发的貌美女郎,一边格格地笑,不甘示弱,与他扯成平手。
我撑著伞臂看这两个人,心中不禁佩服他俩的勇气,回去恐怕是要病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