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与上志强「走」了年半,还没有结婚的意思。
我并不急于要嫁他,两人各赚数千月薪,结了婚生活是不愁的,但是那条路最明显不过,从此富裕的物质是与我无缘了,顶多在七天有薪假到菲律宾去——想想都怕,我的目标是欧洲以及更远的地方:像摩洛司、卡曼都、苔里。
案母去世后剩给我一幢数百尺的公寓房子,现在也值四十五万港币,如果与志强结婚,他名正言顺的搬进来住,照例付一点房租,我就得一辈子住这种中下住宅楼宇,天天坐他的日本小房车去上班……
香港很多夫妻都过这种生活,过数年,养了孩子,交给老人家饲养。
我们公司有位太太,三十岁,人长得非常明媚活泼,可是做了半生的书记员,千多元入息,天天中午乘公路车与丈夫去吃午餐,大清早送女儿读书,下了班买菜回家,不但与公婆同住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