冥婚——
迸称「婚殇」、「幽婚」,俗称「结阴亲」、「鬼攀亲」。为汉族旧时封建迷信之婚姻陋俗,流行于全国各地。
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,或已经订婚而未婚夭亡,多由两家父母、亲友通过「鬼媒人」撮合定亲,为亡子亡女举行婚礼,使死者在阴间结为夫妻,建立家室,称为「冥婚」。
迸时以二十岁为成年,故凡年十九以下而死者为「殇」,所以夭殇之男女成婚谓之「嫁殇」。凡生时非夫妇,死后迁其骸鼻而葬于同墓,使在阴间成亲者谓之「迁葬」或「配骨」。
后代冥婚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少男少女死后,由双方父母家人做主,为其合葬,结成鬼夫妻;另一种是少男或少女死后,父母为其寻找某一活著的少年做他的「亡妻」或「亡夫」。
冥婚之俗,周代之前即已流行,自周以后历代政府明令禁止,但因统治者带头违反,故长期以来屡禁不止,相沿成习。这种冥婚恶俗,解放后大陆汉族地区已基本革除,但台湾地区仍残存「娶鬼妻」习俗:
清晨亡女家人在路上放置姑娘的首饰、衣物,如果被未婚男子拾去,该男子便结为鬼女之夫;若是已婚男子拾得,拾者须将其子优先归于亡「妻」名下,立碑上坟。
——摘自《中华传统文化粹典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