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
「哗!」
「你呢?」
「一个女儿。」
「我的全是男孩。」
我已经辞穷,如何不著痕迹地请他去喝一杯呢,他会怎么想,如有误会,后患无穷。
他终于说:「很久没见了。」
真是,我欲惆怅问,我们会见过吗。
他突然又说:「纵使相逢应不识。」丢起书包来。
「没有啦,你仍然书卷气十足。」
真没想到反而要安慰他弱小的心灵。
「几时有空去喝一杯,」
「好。」
「我要上去了。」
他送我到电梯口。
郑传书的衣著打扮丝毫不差,但不知怎的,整个人散发著七十年代初期的气息,那该是他一生最灿烂的一段光阴,所以他不愿离开它,要把它紧紧抓住,旁人即时感觉得到。
暮气沉沉的一个人。
年龄上区慕宗比他长一大截,活力上他却比不上区慕宗十分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