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他知道潮初与菲菲之间完全没有感情可言,彼此间的客气,简直可以用「相敬如宾」来形容。
菲菲是一个柔弱到让男人不忍「欺侮」的女孩,在她坚持为前任情人守身的情况下,结婚四年,潮初未曾踫过她。
娶妻如此可谓不幸吧!他很同情潮初,但也气他太纵容菲菲,才会弄到今天这个地步。
也不想想他俞潮初是何许人也,堂堂排名亚洲五大企业的金主,年轻有为到只要是女人都会自动黏上,长相嘛,足以媲美李察吉尔的脸蛋及一流的健壮身材,难道会比那个一副弱不禁风的艺术家宋家骅差?
有时,他还真怀疑菲菲的眼楮是不是被蛤蜊肉给糊住了,不然怎会舍近求远的去雪梨找丈夫。
「我是去为新成立的公司主持开幕仪式。」菲菲?离婚两年他真的很少想到她,甚至她的模样在他脑中已有些模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