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她说,周仲年在伦敦的生意做得很大,可是他本人多数留在苏黎世,我直到深秋才看到他。
他的房子很大,装修古典而美丽。
我说:「周先生一定是抢劫过一间银行,不然怎会负担得起这么好的生活。」
史密斯太太说:「不,他抢了两间。」
我们大笑。
周仲年回来那天,我在打网球。对手是一个男同学,金发蓝眼,叫克里斯多弗。
他在下午回来,穿著芝麻呢的上装,掠皮背心。司机替他把行本拿进屋子,我远远看见,马上迎过去。
「小宝。」他拥抱我一下。
我们通过很多电话,故此已经颇为熟络。
我的男同学很快识趣地告辞,我与周便闲话家常。
「你胖了。」周打量我:「伦敦的水土适合你。」
「是的,」我笑:「胖五磅。」
「厨子说你顶赞赏他的菜式。」周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