露露三十岁生日那天,我小心翼翼的去珠宝店取了礼物,叫女秘书订了子与香槟,与她约好晚上见。
三十岁了,我感喟,我认识她的时候她才二十三,大学刚出来,风头劲得一时无双,多少名男为她折腰,但是命运安排,她跟定了我。
我们这种「朋友」关系一直维持了七年!
在这七年中,我们不是没想过结婚。开头是我想结婚,她不肯,后来是她想结婚,我又把这件事搁下来,总之微妙得很,总是无法把时间凑合,而我们也始终没有成为夫妇。
我们甚至没有同居。
在一切男女关系中,同居是最弱的一环。
如果一男一女已经要每天晚上都睡在一起,那么最好结婚,不要结婚,最好别太放纵。
同居有百弊而无一利,两个成年人为什么不分开住?为了省房租?未免太寒呛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