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γ-羟基丁酸(GHB)使其陷入不能反抗的状态并试图强行带走的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第237条之一和第234条之一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另,被告人作为非医务人员,向被害人投喂国家列管第一类麻醉药品GHB,触犯《刑法》第355条,应当追究其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。根据《诉讼法》第176条规定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审判长,起诉书宣读完毕。”
“被告有无异议?”
“部分有异议。”
“是否当庭认罪?”
“不认罪。”
“哗——”旁听席上响起一小阵细微的躁动,这些观众绝大部分都是提前申请来旁听的普通公民,谁也想不到自己竟然能碰上被告人不认罪的案子,有些震惊。
“请公诉人对被告进行询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