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,你说总共只听到三声枪响,可是现场却有两个弹著点,再加上死者身上中的两枪,一共是四枪才对。第二则是死者是死后落水,也就是说警方有理由怀疑你企图毁尸灭迹,只不过如果要烟灭证据,为什么你不开车。第三你说你随后便到公司,却没有说明是如何到公司的,而附近的居民,有人听见摩托车的声音,这又如何解释呢?」刘律师说完后,邵益明也跟著沉思了一会儿。
「我可以确定总共只开了三枪,一枪是我朋友为了救我而开的,另两枪则是对方要追杀我而开的,我记得很清楚是三响没错。至于我那朋友开枪打中对方哪个部位,这我也不清楚,之后也是我朋友骑摩托车载我脱离险境的。所以刘律师,你想想看,有没有办法证明我没有杀人,而且又不连累到她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