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年轻、漂亮、潇洒,穿白的裙子,红的鞋子,喝黑的啤酒。
短头发,脑后有一绺留得特别长,染红色,PUNK。
她没有穿袜子,足踝很白晰,还未来得及去晒太阳。
她与友人玩双六,把尊尼撇在一边。
尊尼是个歌星,声线一流,但脑筋转不过来,姿势有点落伍,他很用功,做得太吃力,观众代他辛苦,他则疲态闭露。
话虽如此,场面始终摆著,走倒哪里都有人叫签名,女孩子也都乐于赴约。
红鞋儿由他带来。
肯与尊尼走的,有什么好人。
我苦笑,包括我在内,我也是尊尼的朋友。
我问尊尼她是谁,尊尼说:「朋友的妹妹。」
他对她很好,通常他只带女孩子一次,下次就要换人,但到了星期六,在小毕的游艇上,我看到的还是同一个人,她穿一双红色凉鞋,一朵花遮过脚背,配黄色沙滩衣。
我没有说什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