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
「修什麼?」雷鈞驚訝道:「那種消耗品,再買一支就有了。」
「可是那支手機我才用沒多久……」
是因為康隻很少用手機。在接下「霆朝」代理律師一職之前,她不過是個初出茅廬的小律師,除了充當所長跟其他合伙律師的答辯記錄員之外,其余時間,她都只負責做一些收集、整理資料之類的雜事。手機是她進事務所之後買的,一整年,它響起的次數,大概還不到十次。
「妳都沒考慮到會有什麼突發狀況?沒手機沒扣機,妳到時要我們上哪找妳?」雷鈞義正辭嚴。
「對不起,這事真的是我疏忽了,」康隻道歉。「我這兩天馬上去通訊行另辦一支。」
「算了。」雷鈞要她回電,目的不在于追問她手機號碼,手機只是無法聯絡到她時的產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