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算两人住在隔壁,她也不会像块黏皮糖,只想时时黏在他的身边,甚至要他每晚去按她公寓的电铃,才会让她想起——原来他们是一对情侣。
这样的交往方式对他来说是新鲜的,却也是心惊胆跳的。
毕竟他们交往快一个礼拜了,她连一句「我爱你」都未曾说出口。
反而是他,每天像拨放不停的录音机,不断重复他喜欢她的事实。
因为他若不这么跟紧一点,恐怕以她的个性,不到三天,就会忘了他的存在,或是直接忘了他们两人的关系。
这时他才明白,原来爱一个女人,也是一门很大的学问。
爱太多,她嫌腻;爱太少,却又会被她遗忘。
爱上她,让他吃尽了苦头,但却没有办法让他抽回自己的感情。
爱情,真教人又爱又恨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