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开车子从伦敦到曼彻斯特,不过是为了向赖利教授道别。两百哩路。但是赖利教授爱护了我三年,教导了我三年,四百哩来回算什么呢。
赖利夫人说:「别忘了我们,常常写信来。」
我说不会忘记。回家第一件事,是写信给他们,然后寄一把扇子给她。她的要求很低,她要一把粉红色的羽毛扇。她留我喝茶,吃点心,再留我喝咖啡,然后我必须走了。
晚上十二点,开四小时车,再在路上停停,回到伦敦,天该亮了。晚上开长途车的滋味不好受,寂寞阴冷,但是我不介意,我在英国已经近尾声,再隔两天,我人已经在家了。啊!家。
想到这里,我兴奋起来,回家,多么美妙,到了家或许会得想念英国,但这是将来的事,理不了。
赖利夫妇送我到门口,我上了车,向他们摇手道别。
我没有把车子直接开到公路去,我先在大学门口兜一圈子。夜了,月色很好,校园,宿舍,一幢幢的,清楚玲珑,我叹了一口气,再兜一圈,好好的看了它一眼。三年。我把车再兜了一圈。这次回家,不知哪一年哪一月哪一天再见。以后即使来英国,不过是路过,不过是逛一下,也不会来曼彻斯特,自然是停在伦敦。
我忍著心把车子开走了。
车子驶进公路口,我看到有一个人用搭顺风车的手势,截我的车。在英国三年,我的宗旨是自己不搭顺风车,也不理这一类人,少一事好一事,免麻烦。故此我没有停车。
但是车子驶过,一瞥问我看见一张东方面孔。
中国人?
我犹疑了。搭他吧,同胞在外国理应互相帮助,如果他是个坏人,算我倒霉,这是我生平第一次让人搭顺风车。于是我把车子转了弯,回头去接他。
我把车子停下来,这时候大微微下雨了,很静,很浪漫,除了别的车于呼啸而过,没有声音。
我推开了车门。
「谢谢。」截车的人说。
「别客气。」我说。
他上了车,抬头看见我的脸,呆住了,他没想到我是中国人。我看见他的脸,我也呆住了,我没有想到她是一个女孩子,年青的东方女孩子。
她关上了车门。我开动车子,车子不可以在公路上久停。
「中国人?」我问。
「是,」她问,「你也是中国人?」
「是。」我笑笑,侧头看她一眼。
她是一个美丽苍白秀气的女孩子。年纪不大。刚过二十岁吧。穿著一套破粗布外套裤子,樽领毛衣,带著只帆布袋。我很惊奇。
这样的女孩子,深夜在公路上截陌生人的车子,不太危险了?幸亏是我,如果踫见了一个外国人,怎么办?
我一边开车,一面打量她。
我发觉她右边眼角一颗眼泪型的痣。美丽。
在曼彻斯特三年,我见遍了所有的大学的中国学生。她是谁?怎么我没见过她?
「抽烟?」我问。
「不,谢谢。」她的声音有点哑。
「我去伦敦,你呢?」我问。
「太巧了,」她动动嘴角,像是想笑,但又笑不出来,她有点疲倦,「我也正去伦敦,我很幸运。」
我点点头。四小时,我有伴了,真不坏,我运气也好。
「你常常搭便车?」我问她,「很危险,单身女孩子,最好不要做这种事。」
她脱下了帽子,黑发像瀑布似的流下来。
她说:「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搭顺风车。」
「这么巧,这也是我第一次让人上车。」我说。
「谢谢你。」
「不要谢。」
雨下得有点急。
「有点冷。」我燃著了一支烟。
路很滑,我把车子开得很小心。
「什么使你今天出来截顺风车?」我问她。
她低声说:「我订了旅行车,晚班的,但是错过了车子。我在家里等一个长途电话,电话没有来,我等了又等,然后错过了车。不想回家,只好截便车。危险就危险吧。」
「有朋友在伦敦等你?」我问。
「没有。我去住青年会。我想念伦敦,只是想走一走。」
我觉得奇怪。她长得这么好看,但她的语气,却是这么烦腻、厌倦、寂寞、苍白。她用手拨了拨头发,手指是雪白纤长的。美丽的女孩子。她的耳朵像一只纤巧的贝壳,戴著一付小小的金珠耳环,金珠是十分细小的,故此也十分秀气。
「你是学生?」我问。
「是。我念酒店管理的,荷令斯大学。」
「你喜欢这一科?」我问,「荷令斯大学很出名。」
「我喜欢读书。不管哪一科,不管将来找不找得到工作,我只是喜欢念书。」她向我笑笑。
那颗泪痣动了一动。
我点点头,「很好。但是我在曼彻斯特理工学院三年,我没有见过你,为什么?中国同学会你怎么不来?」
「我刚到。」她说,「才一个月。」
「难怪,我早两个月就去了伦敦。」
「所以。」她说,又笑了一笑。
她的笑是特别的。她有浓眉,郁气的眼楮,非常白的皮肤,直而长的黑发,不能再特别的一个女孩子。我为什么不早一点认识她?现在我已经要离开英国了,多可惜,我已经要离开英国了。这些年来,我一直没有女朋友,只因没有合适的。但是她……
我把车子开得相当慢,至少比应该的速度慢一点。
「你喜欢英国?」我问。
「到处都一样,老实说,到处一样。」她说。
「当你住久了,认识同学、朋友,一切便不一样了。」
「希望如此。」她说。
她不介意说话,她的对白很礼貌,但是又随和,好像我们已经认识很久了,谈得像老朋友。我很快乐。
我说:「如果你肚子饿,我们可以在二十哩外一个地方停下来,喝杯热咖啡。我知道一间小食店。」
「好的。」她毫不犹疑的说。
我笑,「你相信我?虽然大家是中国人,但是我也可能是坏人。」我看了她一眼。
她淡淡的说:「我也可能是坏人,你不怕我?」
「别开玩笑。」我说,「怎么可能呢?」
她静默了。
我开著车。在公路上疾驶,不是容易的事,每一哩路都是一模一样的,沉闷之极,如果没有人说话,一下子就渴睡了,多危险。
「你喜欢伦敦?」我问。
「伦敦?是的。美丽的城市。我喜欢。我不大喜欢英国人。下一代还好,有的也很骄傲,破落户作风,不过到处一样,人也一样。」她的语气里有一种无所谓,无可奈何,落寞之情逼人而来。
女孩子快乐的时候是美丽,哀伤的时候也好看,我必需承认她此刻的神情深深的吸引了我。她薄薄的嘴唇紧紧地抿著,这样的一个女孩子,真正笑起来是怎么样的?
她穿著一双很好的半统靴子,那只帆布袋是考究的,一只手上戴满了戒子,银手镯,配著一条银链子,玻璃珠子。她有一种不羁,甚至略为邪气的味道,与她秀气纤细的脸不合。她是瘦削的,所以刚才我的车子经过,还以为她是一个男孩子。
雨还是下著,我开了车内的暖气。车子里没有无线电,我不喜欢车子有无线电,这世界已经够吵了。
「香港怎么样了?」我反问。
「老样子。各式各样的人,想尽镑式各样的办法赚钱,气派特别,无耻也无耻得特别。赚了钱拼命的花钱。我喜欢香港,真是洞天福地。」
「读完了书还是可以回去的。」我笑了。从来没有听过这么特别的论调。她不是一个普通的女孩子,不是。
「你在这里多久了?」她问我。
「三年。」
「没有回去过?」
「没有钱买飞机票。」
「说笑话。」
「真的,省了钱,都是千辛万苦赚回来的,做餐馆,做工厂,那些英镑,恨不得都存下来,一张张裱在墙壁上,留为纪念。结果都花在旅行上了,非常想家。有时候想才是滋味,真正回去了,不过如此,」忽然之间,我也发起牢骚来,「回到家里,是另外一个世界,我又未曾完全适应英国,又与香港脱了节,驼子摔交似的,两边不著。」
她笑。显然很同意我的说法。
我喜欢她,太多的女孩子到了外国,来不及拍照片,买新衣服,找男朋友,猎丈夫,恨不得立地生根,一辈子在枝上做凤凰,穷的慕虚荣,不择手段的滥交,有钱的搔首弄姿,吊著卖。只有她是例
三年里我见过的女孩子,只有她是例外。她是为了什么来的?我不明白。
她而且这么沉默。
我看不透她。
她说:「当然你读过这首诗,三个皇帝去朝圣,千辛万苦到了,看见了基督降世,再回来,不过如此,两个陌生的世界。对我来说,生活总是陌生的,我不适应生活,又没有资格叫生活迁就我,所以到处一样。上星期我在巴黎,然后再去马赛,我喜欢博物馆,因为画与雕塑是静的,它们好歹不出声,我喜欢。其余的,不过如此。大城市,看过香港,其他的都乏味。马赛是臭的。只是传说可爱,可爱的人,可爱的地方都不能接近,接近就失了美态,据说威尼斯更脏。我对旅行完全失去了兴趣。还是读书好。」
这一次轮到我笑了。
「我说得太多了吗?」她问。
「没有。我有同样的感觉,真的,不骗你。」
「大多人喜欢旅行。写明信片,最后一句总是:‘多希望你也来!’真滑稽,没有比这更幽默的了。不过是一个地球。你有去过天像馆吗?宇宙是伟大的,是不是?」
我微笑。我喜欢听她说话。
她声音是温柔的,像小溪流过石卵,那种节奏,使我无法不留心听。
我给她一包糖,她一颗颗的吃著。
我把车子停下来。
小食店到了,我们两个人都没有伞。天气真冷。
我把一条长围巾缠在她脖子上,她抬头看著我。她的脸还是异常的苍白,眼角的一颗痣像永远的眼泪。我们站了一会儿,然后我与她走进小食店。
小店里有几张高凳子,我与她坐上去。一个浓妆艳抹的金发女人走过来,她真是全副武装的:假睫毛,耳环,项圈,低胸裙子,厚底鞋,又胖又壮,手臂上汗毛是汗毛,雀斑是雀斑,人还没有走近,一股体臭先袭人而来。我那一点点离别之情,忽然消失得无影无踪。不在外国住久了,怎么晓得中国人的好处。
我问身边的女孩子:「你吃什么?」
「可口可乐吧。」她说。
「三文治?」
「不。」她说,「我不饿。」
「你一定要吃点东西。芝士三文治可好?」
她点点头。
我叫了两份三文治,两杯汽水,我们坐著。
她终于没有动那份三文治。她的脸向著窗外,雨顺著玻璃流下来,流下来,外边是漆黑的,什么也看不见。她心不在焉的喝著可乐。
她是孤独的。我知道。我看得出来。
我说:「到伦敦天就亮了。」
她点点头。
「春假可以回去,见到朋友,你就不寂寞了。」
「你怎么知道我寂寞?」她问。
「看得出来。」我答。
「不可以以貌取人。」她笑。
她的笑不过是动一动嘴角,然而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逗人;我想:或者可以问她的地址,或者可以写信给她。如果我是一个真正懂得感情的人,我应该留下来,为她留下来。但这年头,哪里去找这样浪漫的傻子?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男人,最多不过为她的寂寞,为她的别致感喟一下,如此而已。啊,这世界。到处一样的。
我放下了玻璃环。
她已经模出了角子,放在桌子上。
「让我请你。」她说。
我没有与她争,我点点头。
我们离开了小食店,她老实说:「我真有点疲倦了,不过还支持得住,在外面吃过苦的人,无所谓,去年暑假我为了赚点外快,在一间酒店里天天工作十四小时,几乎精神崩溃。做完出来,多少才恢复原气。我绝对不看轻体力劳动,但我不喜欢体力劳动。」
我先开了车门,再从行李箱里拿出一条毯子,递给她,我怕她会冷。我们上车,又继续路程。每次去伦敦,我都觉得路长得永远不会到似的。
这一次例外。
我问:「你的名字,可以告诉我吗?」
她转过头来看著我,「你呢?你叫什么?」
「我单名靖。」
「靖?晴?」她低声问。
「不是诚,是靖。立青。」我说,「姓张。」
「如果是女孩子,叫晴多好。」她笑,
「晴。」
「我没有兄弟姊妹。」我说。
「我兄弟姊妹很多,都是有才有干的,只除了我,我是蠢材,徒然叫他们为我担心。」她平静的说。
「胡说,」我道,「怎么可能!你少截顺风车,他们就不用担心了。上次有一个女孩子,搭便宜车失了踪。」
她调皮的说:「她搭了一架绿色的莲花跑车,我比她精,我截老爷车,开破车的人不会坏。」
「你没有男朋友吗?找个男孩子接送也罢了。」
「是,我也动过这种脑筋,结果这个男孩子接了我两次后就动手来搭我的肩膀。」
我温和而带点惊异,「搭肩膀是普通的事。」我说。
「是。拉手都行,但是接送几次就得取回代价,我没有那么便宜,他想昏头了,我还是乘火车好得多。」她轻描淡写的说。
这么倔强,我很吃惊。
「为什么不买一辆车呢?我这辆车三十五镑。开到伦敦,就送给一个好朋友算了,干脆之极。」
「呀。但是我母亲扣留了我的车牌不还,我撞过车,她怕我丢了性命。」
我摇摇头,她真是野马。而且她也没有告诉我她的名字,为什么?怕我吊她膀子?我不会登徒她,她也应该知道,那么到底是为了什么?
我不想再问她,她有权不告诉我。
我问她:「你会唱歌?唱个歌,以免我睡著了。」
她怔了一怔,她说:「多少年了,我乘一个男孩子的车子,他说:‘跟我说话,不然我渴睡,会撞车。’我只乘过他的车子一次。他是个可爱的男孩子,可惜所有可爱的男孩子都已经有女朋友了。」
我说笑,「我很可爱,但是我没有女朋友。」
她看我一眼,「你恋爱过?」
「有。」
「她在哪里?」
「不知道,分了手没有再见过。」
「她可美?」她问,非常有兴趣的样子。
「对我来说,是的,她有非常圆的眼楮。」
「发生了什么?」她问,「为什么分手了?」
「她到夏威夷念大学,我来了英国,我们没有吵架,只是信越来越少,越来越少,后来就完了。奇怪的是,我极想念她,但是我没有写信。完了就是完了。」
我从来没与人说过这一段故事,但是忽然之间,在车子里,我对一个陌生女孩子说起。
「你不惋惜?」她问。
「有什么用呢?我吐血也没有用,这年头的蝴蝶是毛虫变的,不是梁山伯祝英台。」
「我也爱过一个人。就是那个叫我不停说话。好让他半夜清醒地开车的男孩子。我爱他。我们只见过两面。也许见得多了,少不免吵架,少不免也闹翻。但我们只见过两次。他不知道我爱他。那不重要,我爱他就行了。」
我边问:「他长得好看吗?」
她说:「他有真清秀的浓眉,我后来再也没有见过那么好的眉毛,真的。」
她怔怔的笑了,甜的苦的无可奈何的一个笑。
「你想念他?」
「无时不想。」
「唱一首歌。」我说。
她唱:「如果你要离去。
在一个夏日。
你不如连阳光也带走,
我现在告诉你,
当你掉头而去,
我渐渐失去生命,
直到下一个再见……」
「可爱的歌。」我说。
「是的。」她说,「你也唱一个。」
「我不会唱歌,我背一首诗给你听听。」
「好,你背。」
「如果我再见你,
棒了多年,
我如何招呼你,
以静默以眼泪。」
她把头转向车窗,很久不出声。
鲍路上车子渐渐少了。两百哩。我离家足足八千哩。妈的八千哩。后天就回去了。在机场上有什么人在接我呢?父母,亲戚,没有女朋友。就是没有女朋友,有个女朋友就好了。
我脸上应该挂个什么表情?大喜欲狂?哭?拥抱?还是什么,我不知道。
我说:「再唱一首歌。」
「我不能再唱了。」她说,「歌是不能唱得太多的。」
「再为我唱一个,我是陌生人,不要紧。」我说。
「陌生人?」她注视我一会儿,「多年之后,在街上踫见我,你会认得我吗?」
我一呆。她的问题为什么这样特别呢?为什么她要人记得她?为什么?当然我是会记得她的。相信我,她是一个美丽的女子,不容易忘记。
我因此问:「多年?多少年?」
「五年?十年?」
「是的。」我答,「我会记得你。我会说:‘你好吗?’提醒你,有一次在外国,你搭过我的顺风车。十年是很短的日子,时间,时间是很奇怪的因素。但三十年之后,五十年之后,我就不肯定了。」
「谁活得这么老?」她索然问。
「有些人还真活到八九十岁。」
「真痛苦。我怕死,我不大想这个问题,有时候怕得尖叫,但是老,老是可以避免的,反正只有一死,老是可以避免的。」
「别说这种可怕的话,有些事情,多想是无益的,最好不想,你明白?」
「我明白。我明白得很多,只是我做不到。」
我用一只手驾车,左手拍了拍她的肩膀。她想得真多,想这么多有什么意思?这世界上有很多事是不能想的。像这条路,起初有月色,后来下雨,现在降雾。这雾啊,遮住了前面的视线,车子仿佛驶往永恒,永远不会到达目的地了,连我也害怕。
我与她在车子里说著话,我真的连她的名字也不知道吗?我好像是她最好的朋友。我们了解对方之极,可以一直不停的说下去,说下去。
「如果你疲倦,躺一下。」我说。
「不用。」
但她还是闭上了眼楮。她有很密的眉毛,黑发垂在车椅背上。黑发是全世界最美丽的头发。我要开车,我不能盯住她看,太可惜了,如果我早些日子认得她,我在英国这三年不会这么寂寞。这三年来我什么样的女孩子都见过了,不过只限中国女孩子:新界来的女侍,开林宝基尼上学的千金小姐,自费半工读的好学生,女护士,嫁过来落籍的新娘子,什么都有,就是没见过她这样美的。
我这些年来,正在找她这样一个女孩子。
如今见到了,却迟了,我要走了。
车子渐渐驶入市区,天亮了。一种灰色的亮光,不是蓝的。先看到的是海德公园,在一种朦胧下特别美。她好像睡著了,我不知道她要在哪里下车。老实说,我不想她下车,下了车就是分手,分手几时再见?
但是她睁开眼楮,她说:「到啦?」
「到了。」我说。
「你知道勃朗宁街?我在那里下车,青年会在附近。」
「知道。」我说。
她忽然哼:「你说你寂寞你要走,
但我会拉著你的手,
在伦敦街上逛一遍,
你或许会改变主意。」
伦敦是寂寞的。
这些歌,她唱的歌,也都寂寞。
时间过得快啊,四小时一下子就完了,我们到了伦敦。
我在勃朗宁街停下来。
太阳出来了,太阳升得早,伦敦是一个别致的城市。
她把头转过来,她问我:「如果我约你出来,你会答应吗?」
我毫不犹疑地点头。
她笑了,一个很得意很喜悦的笑。「几时?」她问。
我说:「我星期一要回香港。只有一日两夜的时间,你说几时呢?」
她呆住了。她没有想到我会走。而事实上我连箱子都锁好了。我上曼彻斯特,不过是说声再见,回来把车子交掉,就走了。而她,她还要留在英国,她另有一套计划。我们的缘分止于此,止于短短的谈话,止于两首歌。
她的笑容消失了,她把著车门,不知道说什么好,我明白。我很明白。
终于她问:「后天回去?」
「是的。我不打算再回英国。」
「那么你一定很忙,大概没有空赴我的约。」她说,「谢谢你送我到这里。」
「如果我把地址给你,你会写信给我吗?」我问。
她摇头。
「我今夜可能见你?明天?」
她动了动嘴角,那颗痣在雪白的脸上太明显了,好像随时会掉下来似的,是一颗眼泪。她眼楮里的郁结与惋惜我看得懂的。
她慢慢把围巾解下来,还给我。
清晨的风拂著她的长发,她纤瘦、怯弱,我看著她,一直看牢她。
然后她说:「今夜,明早,我想不必再见了。大家都很忙。谢谢你。祝你……顺风。」
我怔怔的看著她,她走了,带著她的行李袋,她没有回头。
饼了两天我照原定计划上了飞机,平安的到达家里。我以后再也没有见这个女孩子。我不知道她现在住什么地方。我甚至不知道她的名字。我们只相处了四小时,在一部汽车里,从曼彻斯特到伦敦,四小时旅程。因为她截住了我,她要搭顺风车。她是一个脸上有泪痣的女孩子,忧伤而美丽。我不会忘记她。再隔十年,在街上我也必然可以把她认出来,只是我再也没有见到她。
再也
没有
见到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