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圣海竟主办了当年一班和五班的联合同学会,他怎么会在这个时候想要举办同学会呢?而我又该不该去参加呢?
「这倒是我第一次听到两班合办同学会。主办同学会真的是一件非常吃力不讨好的差事……而且啊,我最讨厌去参加同学会了!不就是一群人聚在一起吃吃喝喝的,然后就开始比较大家在毕业后谁的工作好、对象优、‘钱途’明亮吗?」她不以为然地说。
「我也是从来没有参加过什么同学会。」我苦笑地附和著她的论调;她说的其实也是事实。
「我想也是,而且,这位男士也真的很天才哦!居然把同学会的日期订在礼拜一,本来参加同学会这种事就已经是让人家觉得兴趣缺缺了,他老兄又不把时间安排在礼拜天或是假日,现在的社会,谁会有那个美国时间丢下工作去参加什么同学会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