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做事是不擇手段的,毀掉一個人或一個公司,對他來說就像踩死一只螞蟻一樣,他不會有罪惡感的。"
"難道就由著他胡作非為?他這種作為和強搶民女有什麼不同,你當初不就是因為看不慣他仗著權勢欺負人,所以才到冉家找他理論的嗎?"
"人不是生而平等的,我斗不過他。這種想法或許很懦弱,但卻是我唯一能夠安慰自己的。"吳明蓉坦白地說。"我們的合約還有一個多月,不幸中的大幸。如果我在這三個月中一定要失去自我,那麼我希望在以後的日子里再也不要見著他!所以我並不避諱拿他的錢,事實上我拿的錢愈多,我離開台灣的機會就愈大。你可以看不起我,但我還是會持續這樣的舉動。"
"這不是你的錯,為自己著想總是件好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