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个月就要走了。
这次是移民,不知几时回来,林延英在这个大都会生活了廿多年,小中大学均在此间毕业,又工作了好几年,自然临别依依。
她是家族最后一个成员,大姐申请她往加拿大团聚的时候,轻而易举,半年就批准了。
当时她很潇洒地说:「又没有爱人,房子是租的,工作好比鸡肋,身无长物,说走就走。」
于是著手整理身外物。
到那个阶段,才发觉她拥有的实在不少,渐渐眷恋,午夜梦回,感慨良多。
案母于三年前已经赴温哥华,护照快将到手,延英每年都去探望他们一次,一留便是整个月,对那边社会不可谓不熟,她肯定自己会得习惯彼邦生活。
但她舍不得离开本家。
深夜,她犹自坐在露台上喝冰冻啤酒。
睡不著,无事可做,她取饼手袋,整理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