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与小道进进出出很久了,对我来说是很久了:三个月难道还不算久?交一个男朋友三个月,实在不能说什么了,他对我还好,他长得漂亮,他花钱爽快,他说话有幽默感,但他不是那种可以结婚的男孩子,因此我们只是同居著,我们住同一层房子,可是很少见面,因为我做的是晚班,他做的是白天工作。我们买了一迭厚厚的洋葱纸,有事没事写张字条,他的中文坏透了,但是我喜欢看他写的中文。
有时候他会写:「我到纽约去一星期,你要什么?」我会写:「一条皮带,格林威治村有得卖。」我们住在一起很高兴。我们连对白也缺少,但是我们高兴。我为他做小事情,为他打扫,清除个灰缸,洗内衣,把外衣拿到洗衣店去洗,代他付电费诸如此类的事情。有时候还泡个咖啡给他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