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一个人,我留恋这块千疮百孔土地,我已习惯笨拙的躯壳,以及这里落后的科技,谁晓得那一头是什么世界。即使象传说中的天堂一样,光是奶与蜜也不够,七彩会唱歌的小鸟,鲜花绿茵地,整天穿著白袍,头上照个永恒性发亮的光环,日子久了,想必也很闷。有什么可做呢,不外是听经、散步、弹竖琴。
还是活著的好。
而生活下去,就得做事,我所喜欢做与能做的,不还是写作,那就该执笔好好的写。
谁知道自己的生命还剩下多少天。
每一日都可以是最后一日,故此打明日起,我仍然应该把每一日当作是最后一日,努力的写,绝不欺场。
人家是马尔盖斯,我是小陈。不要紧,安天份而写,争取读者。
我心安理得,合上双眼,安详地睡去。
第二天,我自然没有与世长辞。